影赛“霸王条款”惹众怒,摄影家云上怒怼

2020年是我国《著作权法》立法30周年,4月22日,在中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以4.26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在中国文联权保部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维权处联合筹备,并首次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加强行业自律 尊重摄影创作”网络座谈会。摄影家代表、版权专家代表、相关机构代表隔空交流,就如何在新时代下做好摄影维权工作,特别是围绕在影展影赛对于摄影作品征集过程中,如何充分体现权利人权益,彰显影像价值,激发作者的创作激情与活力展开讨论座谈。

 

“加强行业自律 尊重摄影创作”视频座谈会在线上召开

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刘宽新,中国摄协会员、四川金融摄协副主席兼秘书长杨成龙,中国摄协会员、无人机一级航拍专业师张政,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顾问孙洁,中国摄协法律顾问、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梁勤,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原主任刘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主任副主任、网络信息处处长吴砚华,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展览处处长赵青出席座谈会。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艺网、腾讯网、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杂志、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等新闻媒体代表也应邀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维权处负责人朱宝祺主持。

文艺繁荣发展的时代,摄影艺术纪录写实的功能特点,对于记录历史、反映时代变迁发展、展现人民精神风貌和艺术追求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影展影赛为摄影人及其创作的摄影作品搭建了平台,不断激发作者的创作激情和热情,鞭策其提高摄影技艺和艺术水平;而优秀的摄影作品也不断滋养着影展影赛这个平台产业,双向助力形成良性循环,对繁荣发展我国摄影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部分影展影赛在征稿启示中关于作品使用的相关条款,如: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参赛作品用于宣传为目的的出版、展览等用途,不另付稿费等类似条款的设置,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上未免另人担忧。与会者围绕着影展影赛中的此类条款是否打击摄影人的创作热情;从法律角度出发此类条款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合规;摄影比赛主办方将作品用作他途,是否需要再次取得作者授权;对于未入选的投稿作品主办方是否也拥有使用权;如何完善此类条款,以达到充分尊重作者权益等问题,从摄影行业自律、尊重摄影创作的角度出发,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透过现象看本质,展开深入讨论座谈。

 

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原主任 刘宇

刘宇作为身在武汉抗疫一线摄影家,与大家分享了他从初到疫区心理的特殊变化,到与团队一起完成记录4万多名医护人员拍摄肖像的工作任务,撰写6万多字的报道文章,以及和同在疫区的医生、护士、摄影人甚至是普通群众成为朋友、战友的心路历程,让人为武汉这座英雄城市和其中的英雄人民,为全国各地驰援武汉的医护人员感到骄傲和自豪。针对今天会议的主题刘宇谈到,摄影人并非仅仅为了稿费报酬而抵制霸王条款,他们仅仅是需要全社会对摄影人及其呈现作品的一种尊重。

 

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 刘宽新

刘宽新表示影展影赛中霸王条款层出不穷的出现与蔓延开来,漠视并侵害了摄影师权益,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打击了摄影人的创作热情,并对其办展办赛的真实目的提出了质疑。呼吁摄影界要引起高度重视,摄影人要提升维权的意识与方法,并以中国摄协举办的相关影展影赛为实例号召业界学习,希望中国摄协继续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示范作用,共同维护著作权法权威,维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使影展影赛逐步走向健康发展、公平合理、尊重版权的良好局面。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四川金融摄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杨成龙

杨成龙列举了各种形式的“霸王条款”,并指出这种现象本身就是对合同法基本原则和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缺乏尊重,摄影人应旗帜鲜明对含有“霸王条款”的影展影赛坚决说“不”;各级摄影组织要做好联动,共同维护摄影家的权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提高广大摄影人的自律维权意识。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无人机一级航拍专业师 张政

张政作为无人机航拍师用自身实践经历描绘了摄影师创作的艰难,并表示坚决抵制“霸王条款”,强烈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规范影展影赛依法征稿办赛。

 

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主任副主任、网络信息处处长 吴艳华

吴艳华强调了普法宣传教育、法务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在保护摄影版权方面的重要性,并呼吁国家应就互联网使用摄影作品制定相关付酬标准。

 

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展览处处长 赵青

赵青坦言在工作当中也会遇到与议题类似的困惑和问题。他认为此次会议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为中国摄协今后举办重大品牌活动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分体现摄影人的权益,尊重影像的价值,提供了思考的空间。

 

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顾问 孙洁

孙洁从法律角度解释了“霸王条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格式合同无效条款的范畴,当格式条款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时,其应属无效,并多方面综合分析了触发此条款的条件和程度。她还建议权利人分情况应对征稿启事中出现的“霸王条款”。最后呼吁各相关组织部门应共同开展研讨,达成共识,制定指引,规范征稿活动。

 

中国摄协法律顾问、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梁勤

梁勤阐述了摄影师如作为普通投稿者并不足以使其与主办方之间建立合同关系,主办方随意使用作品将构成侵权行为,只有入选者才与主办方之间形成基于作品合理使用的合同关系。但也要注意著作权法中列举的合理使用行为;同时提示摄影人对在征稿平台上电子签约等直接以订立合同方式进行征稿的活动要格外慎重。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 林涛

林涛首先代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疫情防控期间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全国摄影人们表示崇高的敬意!林涛表示,今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而今年也是我国《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回顾历史,摄影版权保护取得了可圈可点的喜人业绩:开创了摄影版权保护机制,使摄影人从版权保护的旁观者成为了实践者;积极努力推动《著作权法》的修改,参与国家行政法规和司法审判指南以及赔偿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了拥有2万人的摄影维权队伍;严厉打击了互联网侵犯摄影版权;积极开拓国际版权保护合作,把中国摄影版权融入国际版权保护之中,加入了全球最大版权保护组织——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推动建立规范的摄影版权秩序,让法律规定落地生根。作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今后要紧紧依靠广大摄影家,一如既往做好工作,中国的摄影版权保护事业一定会更加的繁荣和发展。

 

视频会议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紧张的调试、协调和记录 胡鸣涧 摄

本次会议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维权处首次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意义重大。为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方式带来了一种新的变化和启发,也是为了适应新的局面和形式积极采取的一种新的手段和措施,受到了与会摄影人的一致好评,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后将继续开展多种内容形式的探索,加大互联网+、云端办公开展活动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拉近行业协会与摄影人的距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维权处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积极开展摄影作品版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呼吁倡导、强调法治思维,努力营造在业界“加强行业自律,尊重摄影创作”的舆论与思想氛围。充分尊重和维护摄影人权益,彰显影像价值,不断激发摄影创作者的激情与活力。切实为摄影人办实事、解难题、去隐忧,给予摄影人良好的创作环境和氛围,使他们能够静下心来、精益求精,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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